成都6月19日电 近日,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实施住建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通知》明确,到2021年底,重点在建筑施工、市政公用、物业服务等行业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计划培训技能人员34万人次,推动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幅度提升,人才培养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具体包括:培训建筑工人20万人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5万人次,燃气行业技能人员0.5万人次,供水排水行业技能人员0.5万人次,农村建筑施工人员 4万人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人员2万人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2万人次;技能人员参加技能考核鉴定、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取得各项证书的人员比例提高20%。
《通知》指出,将重点对建筑工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燃气行业技能人员、供水排水行业技能人员、农村建筑施工人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人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等分类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对经考核合格的技能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合格证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水平。
《通知》中还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能人员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培训补贴总额50%的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现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重点在建筑施工、市政公用、物业服务等行业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幅度提升,人才培养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一)培训建筑工人20万人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5万人次,燃气行业技能人员0.5万人次,供水排水行业技能人员0.5万人次,农村建筑施工人员 4万人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人员2万人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2万人次。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比例提高20%以上。
(二)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与收入分配挂钩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四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
二、分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水平
(一)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针对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工学矛盾突出等特点,紧扣建筑施工企业需求,制定适合建筑工人技能提升的培训方案,按照“谁培训,谁考核,谁颁证”原则,采取课堂集中理论培训+施工现场实操培训等方式,重点对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管道工、架子工、木工、抹灰工、油漆工、构件装配工、构件制作工、预埋工、灌浆工等工种的一线建筑工人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坚持“培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原则,加大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操培训学时要求,重点开展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的,按规定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燃气行业技能人员专业培训。从事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坚持“培考分离、 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原则,重点开展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试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供水排水行业技能人员专业培训。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重点开展污水处理工、排水泵站运行工、排水巡查员、排水管道工、污泥处理工、水生产处理工、水质检验工、供水管道工、供水设备维修钳工等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五)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技能培训。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施工。要大力开发农村建筑施工领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授课+施工现场操作、师徒代际传承等方式,重点对从事农房建设砌筑、抹灰、混凝土浇筑、钢筋弯制、木工、水电管道安装、历史建筑修缮等技术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六)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人员培训。BIM技术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革命性技术,我国建筑业已逐步进入BIM时代。对从事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实践过程中的模拟建造,以改进其全过程中工程工序的技术人才,开展理论知识、建模技术、典型案例、实践操作等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七)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是高品质生活的提供者、社区治理的实践者,要加大对其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提升服务综合素质。采取理论培训与现场观摩等方式,对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园林绿化工等职业(工种)的人员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对物业管理员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等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全面推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实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企业)是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和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职工培训学校或职工培训中心,加强培训场地和设备建设,不断完善培训、施教等管理制度;组织遴选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逐步建立以内训师为主的企业在岗培训师资队伍,增强自我“造血”功能,落实企业师傅到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相互顶岗交流锻炼制度;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供职工学习。
(二)发挥职业院校支持作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在师资力量、场地设备、工艺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训中心、培训基地、企业大学、教学工厂等,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推广“企中校、校中企”合作模式,积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实现技能培训与行业需求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建设类职业院校优势资源,适时拓展行业发展需要专业,为技能人员就业创业打下基础。
(三)发挥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基础作用。鼓励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能培训条件的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加强实训基地、师资、设备、施教、管理等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实时掌握行业从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知识的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工作原则,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引导培训机构针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搭建技能培训网络平台。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等方式,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四、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完整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
(一)推动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支持建设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技能人才依托企业、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推进职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相关证书。组织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调研,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实际需求,制定完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积极争取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范围,形成完备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能人才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大培训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培训行为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制定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不断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诚信培训,公平竞争,形成培训结果由市场检验的良好环境,建立完善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行动起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水排水、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全面掌握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项目的相关信息,逐级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逐步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培训信息系统管理。在提升计划实施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应对培训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情况通报。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以企业为主导,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共同推动方案落实。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要深入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及时传达解读有关政策,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精神,推动形成“比技术、学技术”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补贴政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水排水、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能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培训补贴总额50%的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列支。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发放到位、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运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加强对承训机构的监管,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同时将其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其信誉度和培训质量由用人单位和参训人员来评价,由市场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