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2021年全市装配式建造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5%,积极推进区域不低于20%,具体开工任务见附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产业目标。搭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联盟,争创1到2个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预制构件企业信息化、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BIM技术项目应用率达100%。培育设计、生产、研发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设备制造等产业链企业20家以上,推动产业链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质量目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力争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类奖项2项以上,市级工程类奖项5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四)政策目标。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100%,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商业开发项目容积率奖励兑现率100%,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奖补资金兑现率100%,装配式建筑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兑现率100%,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类保证金可采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兑现率100%。(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税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二、工作任务
(五)抓好项目落地。所有新建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纳入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对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目标,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强化过程管控和调度,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的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和用地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核时,明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重点推进区域采用装配式建筑用地面积不低于批准上市经营性总用地面积的25%。(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六)落实配套措施。制定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落实容积率奖励。全市招商引资装配式建筑—体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高价值重点企业不少于1家。强化投融资扶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正常施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国税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七)打造产业集群。围绕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引导建筑设计、科研、生产、物流、检测等产业聚集。推动装配式建筑南部制造基地向肥西、庐江延伸,填补该区域无制造基地空白。加快东部基地安徽德舜建筑工业公司、中安华力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东南部基地装配式钢结构及各类集成部品部件的产业布局,提高北部基地产业链高价值核心企业引进力度,全力推动吴山园区建设,打造装配式建筑特色小镇。全市混凝土部品部件设计产能达200万立方米,钢结构设计产能250万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八)强化设计引领。发布装配式建筑设计企业目录,首批5-10家,优选装配式设计领头人(工作室)3-5个,引领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推动多专业协同、一体化集成,完善设计选型标准,研究编制保障性住房标准化户型和装配式装修应用清单,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局)
(九)创新建造模式。出台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通知,引导骨千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不断提高工程总承包管理技术、BIM技术、新型模板技术、新型安装技术等新技术应用。鼓励组建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市公管局、市科技局)
(十)推动示范建设。持续开展省级示范项目和市级奖补项目服务指导工作,打造紫云广场、映月湾、肥东县人才公寓、肥西县人才公寓等5个装配式建筑样板项目。提炼推广新站区新店花园、北岗花园、磨店家园二期安置房项目“三新"应用经验,提高装配式钢结构在公共建筑、轻钢结构在农房中应用规模,鼓励优秀项目和企业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新站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十一)优化构件生产。推动预制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标准化绿色生产,降低设计施工难度和生产成本。完善构件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推进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提高机器人、机器手等智能制造设备应用比例,不断提高预制构件生产技术和能力。强化市场信息监测,实施产品目录管理和企业综合排名制度、定期发布供需信息,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二)拓展应用领域。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应用,加大轻钢结构在农村住房中应用规模,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不断拓展部品部件在装饰装修、临时设施、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路桥、文化街区等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创新监管方式。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构件生产、工程验收等环节监管机制,实施样板件、样板间、样板层验收制度,强化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装配率审核认定的监督,规范驻厂监造、出厂验收、过程检测等行为。持续开展装配式建筑专家进工厂、进现场活动,实现两场(J厂)联动、同频协作。(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十四)抓好人才培养。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专业培训(讲座)5期(场),总人数不少于500人。组织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大赛和BIM应用技能竞赛,建设1-2家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开展在建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轮训工作,实现持证上岗率100%。(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十五)加强监督考核。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加强统筹推进和调度工作,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对各区不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等。(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六)提高公众认知。多形式宣传装配式建筑知识,加强装配式建筑政策宣贯,小组成员单位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开展新老业主互动交流,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体验感、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