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拓发展空间。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动的境外经贸园区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合肥海关)落实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政策,承接构配件生产产业转移,支持构配件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
       (五)提升竞争能力。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全省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机电设备、构配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一体化集成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质量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开展装配式建筑产品目录管理、信用评价、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制度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