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续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遴选一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加强跟踪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示范项目高质量建设。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地区应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试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做好试点经验总结。
(六)推广应用装配化装修。各市(州)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明确一定比例的全装修成品房项目,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使用集成厨卫、集成墙板等模块化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推行建筑主体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协同施工、同步验收,实现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集成装配。
(七)创新建设模式和管理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装配率分别达到60%、80%以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项目设计、施工、生产、采购等环节深度融合。制定《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办法》,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评价。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认定,提升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八)加大人才培养。举办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开展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做法。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竞赛,提升设计水平。组织川渝“住建杯”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各市(州)及企业开展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和工法等创新评比和竞赛。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为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