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BIM公司浅谈从“科斯定律”看BIM应用2023-01-04 16:48:32
桥梁杂志社筹备十一月份的BIM会议,说想请我去讲讲。感觉很为难。因为谈技术或应用,我都谈不上。但在学校工作,BIM之于教学却可以大显身手,为此也很关注。尤其最新的一个认识是,BIM应用可以重塑产业链,使所有从业者“一张蓝图绘到底”——无论是在建设期,还是在运营维护期,依托BIM应用,基础建设产业无论是在覆盖面上,还是在应用深度上都可以大大融合,增强关联度。信息技术的好处即在于此,所有信息都在你的指尖上。
但人类追求美好事物,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BIM技术的应用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点。为此,我觉得有必要从先贤、从二十世纪世界最伟大的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那里,尤其是著名的“科斯定律”那里吸取点什么。
先说故事
科斯生于一九一O年,一九三二年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因为课程早已修完,一九三一年到美国去,在芝加哥大学旁听了奈特几节课,不同意,有所悟,写下了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初稿。(这是一九九一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家时被提到的两篇文章之一。)
科斯一九五一年要转到美国任教职,没有博士不成,他拿几篇发表了的文章申请荣誉博士头衔,获取。在英国期间,他主要研究垄断。到美国后,他继续以控制着美国的广播或传播行业研究垄断。一九五九年发表了大名文章《联邦传播委员会》。
在该文中,科斯举出一个惹来大争议的例子,最后他说的一句话就是传世的科斯定律。例子是说,一个人在地上种植,另一个人在该地泊车,是谁妨害了谁呢?泊车损害种植,但如果为了种植而不准泊车,则是种植者损害了泊车的人。跟着的推理是:只要土地的使用权利有清楚的界定,种植或泊车哪种用途价值较高,会通过市场的运作决定。科斯于是说,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必要的先决条件(The delineation of rights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
该文发表,多位大师一律不同意种植者损害了泊车的人,引发了经济学历史上著名的“十人大辩论”。辩论伊始,科斯之外的所有人都认为伤害者应该做出赔偿,但辩论进行到一半,峰回路转,米尔顿·弗利德曼开始批评在座的其他人,唯独没有批评科斯。一个晚上下来,只有科斯屹立不倒。每个人都惊讶地感到,他们目睹了经济学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一幕,他们都被科斯说服了。
他们理解到,所有的伤害都是互相的,不是一方在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用途,在争夺相同的稀缺资源。——种植和泊车之争,假如土地和车子同属一人的话,能不能泊车,显然取决于小麦的价格。
科斯定律的阐释
科斯不仅提出“权利界定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而且把各种产权或者侵权的原因,都看作是人们对稀缺资源的平等争用。这一认识一下子刷新了世人对于诸多社会现象的理解。
“权利界定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这句话对我国改革开放发挥过大作用。八十年代初期,张五常教授提出过一些改革建议,但“私有产权”一说难以被接受,没有私有产权,怎可以有市场呢?张五常灵活地提出权利需要有界定一说,大家都容易地接受了。后来农业承包到户、工业大搞所有权经营权分离,都是此话的妙用。
科斯定律另一个流行的版本是,在交易费用不高的情况下,不管资源最初的主人是谁,资源都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用通俗话来说就是:谁用得好就归谁。
最显而易见的例子,钻石是矿工挖出来的,但我们谁见过矿工脖子上挂满了钻石项链?钻石不远万里,跑到美人的脖子上和手指上,是科斯定律最生动的阐释。
我们手持阅读器Kindle,在阅读过程中,可以在上面加着重线做笔记。这些笔记的数据信息归谁所有呢?
我们可能会说Kindle是自己的,书是自己花钱买的,着重线是自己划的,笔记是自己写的,数据当然应该归我;也可能会想,我买电子书花那么少钱,数据是否应该归作者或者出版社呢?亚马逊也可能会说,数据产生在它的平台上,存储在它的平台上,理应归它所有。
莫衷一是的情况下,数据到底该归谁?答案是归亚马逊。撇开开机时你同意的协议不谈,显然,亚马逊能把这个数据用得更好。——我们做的笔记,对我们来说是隐私,把它保存起来,对自己有一点儿价值。但如果亚马逊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进行大数据统计,把最多人标注的重点内容,推荐给读者快速读完,是不是更有价值?
谁用得好就归谁。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一开始产权谁属,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这是科斯定律的含义,也是一条不争的规律。就像河流一样,哪怕经过千回百转,最终总是通向大海。
交易费用是秘密
市场是物品或服务交换的地方。一七七六年亚当·斯密说:“给我所需要的,你就可以获得你所需要的,这是每一项交易的含义”。
交易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单是我们日常的市场交易就有多种变化。除了这些,圣诞节交换礼物是交易,送礼搞关系是交易,走后门是交易,政治交易也是交易。这些不同形式或者不同性质的交易可能是因为权利结构不同,或交易费用不同,或风俗习惯不同。
自愿的交易含意着每个参与者皆获利。决定交易利益分配的是市场竞争和交易费用。实质上,约束竞争的费用也是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或高或低,是市场发生变化、交易或可行或不可行的秘密。
前一节的阐释中,科斯定律告诉我们,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都是对资源的争夺。谁能把资源用好,资源就会最后流转到谁的手上。但这是理想情况,要么所有资源都属于同一个人,要么交易费用不高。但现实情况中,资源同属不常有,交易费用可能也高不可攀。
比如,有一栋老居民楼,当初没有装电梯,现在住在里面的人年龄大了,需要装一个电梯。于是这栋楼里的居民就装不装电梯、怎么装电梯问题展开了协商。虽然只有几十户人家,但由于互相之间不信任,互相扯皮,互相抬杠,最后协议无法达成,也是交易费用高不可攀的例证。
再看另一个例子。科斯在他的文章《联邦传播委员会》中举了一个无线电频谱争用的例子:无线电频谱,就是收音机的波段,两个电台之间挨得很近,信号就会互相干扰。当时很多人认为,像无线电这种互相干扰的情况,一定得有政府来解决。
但科斯说,不一定非要政府帮忙,只需要把无线电频谱一段一段的切割开来,就好像把停车场分成一个个车位一样,然后拿去拍卖,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了。现在我们可能觉得没什么新奇,但却是当年达成合作的经典案例。
作者 / 克里斯
根据“科斯定律”,BIM谁用的好,在谁手里会应用的更有价值,怎么去实现信息技术更低成本的融合和关联,值得我们去探索和实现。
但人类追求美好事物,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BIM技术的应用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点。为此,我觉得有必要从先贤、从二十世纪世界最伟大的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那里,尤其是著名的“科斯定律”那里吸取点什么。
先说故事
科斯生于一九一O年,一九三二年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因为课程早已修完,一九三一年到美国去,在芝加哥大学旁听了奈特几节课,不同意,有所悟,写下了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初稿。(这是一九九一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家时被提到的两篇文章之一。)
科斯一九五一年要转到美国任教职,没有博士不成,他拿几篇发表了的文章申请荣誉博士头衔,获取。在英国期间,他主要研究垄断。到美国后,他继续以控制着美国的广播或传播行业研究垄断。一九五九年发表了大名文章《联邦传播委员会》。
在该文中,科斯举出一个惹来大争议的例子,最后他说的一句话就是传世的科斯定律。例子是说,一个人在地上种植,另一个人在该地泊车,是谁妨害了谁呢?泊车损害种植,但如果为了种植而不准泊车,则是种植者损害了泊车的人。跟着的推理是:只要土地的使用权利有清楚的界定,种植或泊车哪种用途价值较高,会通过市场的运作决定。科斯于是说,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必要的先决条件(The delineation of rights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
该文发表,多位大师一律不同意种植者损害了泊车的人,引发了经济学历史上著名的“十人大辩论”。辩论伊始,科斯之外的所有人都认为伤害者应该做出赔偿,但辩论进行到一半,峰回路转,米尔顿·弗利德曼开始批评在座的其他人,唯独没有批评科斯。一个晚上下来,只有科斯屹立不倒。每个人都惊讶地感到,他们目睹了经济学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一幕,他们都被科斯说服了。
他们理解到,所有的伤害都是互相的,不是一方在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用途,在争夺相同的稀缺资源。——种植和泊车之争,假如土地和车子同属一人的话,能不能泊车,显然取决于小麦的价格。
科斯定律的阐释
科斯不仅提出“权利界定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而且把各种产权或者侵权的原因,都看作是人们对稀缺资源的平等争用。这一认识一下子刷新了世人对于诸多社会现象的理解。
“权利界定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这句话对我国改革开放发挥过大作用。八十年代初期,张五常教授提出过一些改革建议,但“私有产权”一说难以被接受,没有私有产权,怎可以有市场呢?张五常灵活地提出权利需要有界定一说,大家都容易地接受了。后来农业承包到户、工业大搞所有权经营权分离,都是此话的妙用。
科斯定律另一个流行的版本是,在交易费用不高的情况下,不管资源最初的主人是谁,资源都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用通俗话来说就是:谁用得好就归谁。
最显而易见的例子,钻石是矿工挖出来的,但我们谁见过矿工脖子上挂满了钻石项链?钻石不远万里,跑到美人的脖子上和手指上,是科斯定律最生动的阐释。
我们手持阅读器Kindle,在阅读过程中,可以在上面加着重线做笔记。这些笔记的数据信息归谁所有呢?
我们可能会说Kindle是自己的,书是自己花钱买的,着重线是自己划的,笔记是自己写的,数据当然应该归我;也可能会想,我买电子书花那么少钱,数据是否应该归作者或者出版社呢?亚马逊也可能会说,数据产生在它的平台上,存储在它的平台上,理应归它所有。
莫衷一是的情况下,数据到底该归谁?答案是归亚马逊。撇开开机时你同意的协议不谈,显然,亚马逊能把这个数据用得更好。——我们做的笔记,对我们来说是隐私,把它保存起来,对自己有一点儿价值。但如果亚马逊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进行大数据统计,把最多人标注的重点内容,推荐给读者快速读完,是不是更有价值?
谁用得好就归谁。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一开始产权谁属,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这是科斯定律的含义,也是一条不争的规律。就像河流一样,哪怕经过千回百转,最终总是通向大海。
交易费用是秘密
市场是物品或服务交换的地方。一七七六年亚当·斯密说:“给我所需要的,你就可以获得你所需要的,这是每一项交易的含义”。
交易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单是我们日常的市场交易就有多种变化。除了这些,圣诞节交换礼物是交易,送礼搞关系是交易,走后门是交易,政治交易也是交易。这些不同形式或者不同性质的交易可能是因为权利结构不同,或交易费用不同,或风俗习惯不同。
自愿的交易含意着每个参与者皆获利。决定交易利益分配的是市场竞争和交易费用。实质上,约束竞争的费用也是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或高或低,是市场发生变化、交易或可行或不可行的秘密。
前一节的阐释中,科斯定律告诉我们,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都是对资源的争夺。谁能把资源用好,资源就会最后流转到谁的手上。但这是理想情况,要么所有资源都属于同一个人,要么交易费用不高。但现实情况中,资源同属不常有,交易费用可能也高不可攀。
比如,有一栋老居民楼,当初没有装电梯,现在住在里面的人年龄大了,需要装一个电梯。于是这栋楼里的居民就装不装电梯、怎么装电梯问题展开了协商。虽然只有几十户人家,但由于互相之间不信任,互相扯皮,互相抬杠,最后协议无法达成,也是交易费用高不可攀的例证。
再看另一个例子。科斯在他的文章《联邦传播委员会》中举了一个无线电频谱争用的例子:无线电频谱,就是收音机的波段,两个电台之间挨得很近,信号就会互相干扰。当时很多人认为,像无线电这种互相干扰的情况,一定得有政府来解决。
但科斯说,不一定非要政府帮忙,只需要把无线电频谱一段一段的切割开来,就好像把停车场分成一个个车位一样,然后拿去拍卖,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了。现在我们可能觉得没什么新奇,但却是当年达成合作的经典案例。
作者 / 克里斯
根据“科斯定律”,BIM谁用的好,在谁手里会应用的更有价值,怎么去实现信息技术更低成本的融合和关联,值得我们去探索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