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河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2018-07-26 09:42:00
豫建设标〔2018〕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快我省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项目应为我省范围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工程,包括已完成设计或正在进行设计、在建或已建成并处于运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
(二)投资额7000万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三)申报的试点项目未受到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申报企业及其项目具有BIM技术应用的基础,企业BIM能力能满足项目BIM技术应用的需要。
(五)项目BIM技术应用实施目标明确,并满足项目业主方的管理需求;BIM应用内容符合项目目标和项目实际条件;实施方案完整可行,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架构、人员团队、职责人工、标准、软硬件环境等管理体系和资源环境,能保证项目实施目标和内容的实现。
(六)项目符合行业或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备较好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
二、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应由一家负责实施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建设、总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和运营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允许联合申报。
三、申报资料
《河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指定邮箱。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附件1)报送河南省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办公室。
(二)试点项目评选和公示。我厅委托河南省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项目报送我厅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试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批准并对社会公布。
五、试点项目验收
评选通过的试点项目可在每年12月10日之前提交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和试点项目BIM技术应用验收报告。
我厅组织省BIM技术应用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合格的试点项目,作为河南省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由我厅向申报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颁发示范项目证书。
六、申报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络方式
联系人:段俊霞
电话(传真):0371-66229282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
邮政编码:450006
附件:1. 河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2. 河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018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